佛教中所说的“修十善,持五戒”具体是指什么?—蝉友圈佛旅网
发布时间:2019/11/12 佛教文化(禅者说) 浏览次数:2128
十善者
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言。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悭贪。九不嗔恚。十不邪见。
此中前三名身业。中四名口业。后三名意业。业者。事也。若持而不犯。则为十善。若犯而不持。则为十恶。
十恶分上中下。感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身。十善分上中下。感天人阿修罗三善道身。善因感善果。恶因感恶果。决定无疑。丝毫不错也。
杀盗淫妄。已于五戒中说。绮语者。谓无益浮词。华妙绮丽。谈说淫欲。导人邪念等。
两舌者。谓向彼说此。向此说彼。挑唆是非。斗构两头等。
恶口者。谓言语粗恶。如刀如剑。发人隐恶。不避忌讳。又伤人父母。名大恶口。将来当受畜生果报。既受佛戒。切莫犯此。
悭贪者。自己之财。不肯施人。名之为悭。他人之财。但欲归我。名之为贪。
嗔恚者。恨怒也。见人有得。愁忧愤怒。见人有失。悦乐庆快。及逞势逞气。欺侮人物等。
邪见者。不信为善得福。作恶得罪。言无因果。无有后世。轻侮圣言。毁佛经教等。
然此十善。总该一切。若能遵行。无恶不断。无善不修。恐汝等不能体察。今略举其一二。
当孝顺父母。无违无逆。委曲宛转。劝令入道。断荤吃素。持戒念佛。求生西方。了脱生死。父母若信。善莫大焉。如决不依从。亦勿强逼。以失孝道。但于佛前。代父母忏悔罪过。斯可矣。
于兄弟则尽友。于夫妇则尽敬。于子女则极力教训。使其为良为善。切勿任意憍惯。致成匪类。
于邻里乡党。当和睦忍让。为说善恶因果。使其改过迁善。于朋友则尽信。于仆使当慈爱。
于公事则尽心竭力。同于私事。凡见亲识。遇父言慈。遇子言孝。若做生意。当以本求利。不可以假货哄骗于人。
若以此风。化其一乡一邑。便能消祸乱于未萌。致刑罚于无用。可谓在野尽忠。居家为政矣。
五戒者
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好生恶死。物我同然。我既爱生。物岂愿死。由是思之。生可杀乎。
一切众生。轮回六道。随善恶业。升降超沈。我与彼等。于多劫中。互为父母。互为子女。当思拯拔。何忍杀乎。
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于未来世。皆当成佛。我若堕落。尚望拔济。又既造杀业。必堕恶道。酬偿宿债。展转互杀。无有了期。由是思之。何敢杀乎。
然杀生之由。起于食肉。春知如上所说因缘。自不敢食肉矣。又愚人谓肉为美。不知本是精血所成。内盛屎尿。外杂粪秽。腥臊臭秽。美从何来。常作不净观。食之当发呕矣。
又生谓人及禽兽。蛆虫鱼虾。蚊虻蚤虱。凡有命者皆是。不可谓大者不可杀。小者可杀也。
佛经广说戒杀放生功德利益。俗人不能得读。当观安士先生万善先资。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偷盗者。即是见得思义。不与不取也。此事知廉耻者。便能不犯。然细论之。非大圣大贤。皆所难免。
何也。以公济私。克人益己。以势取财。用计谋物。忌人富贵。愿人贫贱。
阳取为善之名。遇诸善事。心不认真。如设义学。不择严师。误人子弟。施医药。不辨真假。误人性命。
凡见急难。漠不速救。缓慢浮游。或致误事。但取塞责了事。糜费他人钱财。于自心中。不关紧要。
如斯之类。皆名偷盗。以汝等身居善堂。故摘其利弊而略言之。
不邪淫者。俗人男女居室。生男育女。上关风化。下关祭祀。夫妇行淫。非其所禁。但当相敬如宾。为承宗祀。不可以为快乐。徇欲忘身。
虽是己妻。贪乐亦犯。但其罪轻微。若非己妻。苟合交通。即名邪淫。其罪极重。
行邪淫者。是以人身行畜生事。报终命尽。先堕地岳饿鬼。后生畜生道中。千万亿劫。不能出离。
一切众生。从淫欲生。所以此戒难持易犯。纵是贤达。或时失足。何况愚人。
若立志修持。须先明利害。及对治方法。则如见毒蛇。如遇怨贼。恐畏怖惧。欲心自息矣。
对治方法。广载佛经。俗人无缘观览。当看安土先生欲海回狂。可以知其梗概矣。
不妄语者。言而有信。不虚妄发也。若见言不见。不见言见。以虚为实。以有为无等。凡是心口不相应。欲欺哄于人者皆是。
又若自未断惑。谓为断惑。自未得道谓为得道。名大妄语。其罪极重。命终之后。决定直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
今之修行而不知佛法教理者。比比皆是。当痛戒之。切要切要。
以上四事。不论出家在家。受戒不受戒。犯之皆有罪过。以体性是恶故也。
然不受戒人。一层罪过。受戒之人。两层罪过。于作恶事罪上。又加一犯戒罪故。若持而不犯。功德无量无边。切须勉之。
不饮酒者。酒能迷乱人心。坏智慧种。饮之令人颠倒昏狂。妄作非为。故佛制而断之。凡修行者。皆不许饮。
并及葱韭薤蒜兴渠。五种荤菜。气味臭秽。体不清洁。熟食发淫。生啖增恚。凡修行人。皆不许食。
然此一事。未受戒者。饮之食之。皆无罪过。受戒饮食。一层罪过。即是犯佛戒罪。佛已禁制。汝又去犯。故有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