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应有的态度—尊重 包容 友善
作者简介:方立天,1933年生,浙江永康人,是享誉海内外的宗教学家、中国哲学史家,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文史馆馆员,中国人民大学宗教高等研究院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宗教工作中有许多长期以来难以解开的“死结”,这些“死结”、难题在基督宗教、伊斯兰教、佛教等我国各大主要宗教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延续了几十年也没能完全解决好,甚至没有找到好的解决方法。要解决我国宗教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死结”,关键在于要解决好对宗教的根本看法问题。改变对宗教的根本性看法,调整对宗教的态度,对宗教多一分尊重、多一分包容、多一分友善,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宗教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我相信“事在人为”,只要我们及时转换思路,就可以真正解决我国宗教工作中的难题,让中国宗教界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积极因素。
正确认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一些党员干部以及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宗教的认识严重脱离了宗教的实际情况,其中有两个理论危害很大:一是认为宗教是一个异己力量,是消极、落后的代名词;二是认为宗教很快就会消亡。从极“左”的立场曲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而提出的所谓宗教“鸦片(毒品)论”和“消亡论”,这两种理论都是不符合宗教的实际情况的。
在以往极“左”的年代里,人们将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认识简单归结为“鸦片(毒品)论”与“消亡论”,认为宗教只是起到麻痹人民的消极作用,而且宗教不久就要退出人类历史的舞台,甚至人为地“促进”宗教的消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拨乱反正,党的宗教工作也相应地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新认识为指导,抛弃以往对宗教“阶级斗争为纲”式的认识,充分肯定和大力发展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争取,以建立起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必须与宗教“鸦片(毒品)论”和“消亡论”两种理论进行根本性的区分,彻底摆脱极“左”思想的巨大干扰。在我党历史上,毛泽东同志首先提出了宗教“文化论”,认为宗教是文化。笔者认为,文化的范围要比宗教广泛,文化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宗教文化,一类是世俗文化。宗教是文化的一个类型,当然是属于文化,而且有一些是属于比较高层次的文化。除了宗教“文化论”,我们党和政府后来又提出了宗教“适应论”,认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是能够相适应的。在笔者看来,宗教文化论和宗教适应论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所在。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历程,都表明绝不能将宗教视为异己力量。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信仰与政治立场有别的原则,不能简单地把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差异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人民群众思想信仰的差异,并不影响彼此在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并不影响在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的一致。早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毛泽东同志把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纳入到中国革命的统一战线的范畴,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者与宗教信徒结为政治同盟。毛泽东同志在1940年初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一方面强调共产党员决不能赞同唯心论或宗教教义,一方面又主张“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把世界观与政治立场分开、宗教信仰与政治信念分离,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某些判断,超越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双重作用说”,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贡献。
统一战线的成功实践,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宗教问题上的重大创新,而且为逐步形成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提供了成功的历史借鉴。正是循着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分开的理路,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数年后曾说: “一部分唯心主义者,他们可以赞成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宗教界的爱国人士也是这样。”(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里讲的赞成社会主义制度,即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毛泽东又说:“过去为了结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为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我们就实行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现在为了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实行这个方针。”(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思想,它不仅为统一战线理论提供思想基础,也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理论提供了思想先导。
上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全面地阐明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他反复强调了“适应”的含义:“这种适应,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江泽民,《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我们倡导的我国宗教应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两段话的要义有:一是“适应”的定位,是指政治上的适应,非思想信仰上的适应,也就是有差别的适应,不是无差别的适应。这种“求政治上之同,存思想信仰上之异”的适应,也就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原则的体现。二是“适应”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也是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两个要求。三是“适应”的主动或被动,内在或外在的问题。这里所谓的适应是要求宗教界主动适应,内在地适应,也就是要发扬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
简言之,当前我们对宗教的根本看法,必须摆脱以往将宗教视为异己力量、认为宗教将迅速消亡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观点;立足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进行重新认识和判断。那么,何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呢?一般而言,宗教观的内容主要包含3个方面: 一是宗教本质观,即关于宗教的内在联系及其性质的观点;二是宗教价值观,即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作用和意义的观点;三是宗教历史观,即关于宗教的起源、演化及其规律的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笔者看来,可以依此概括为4项基本内容:
1、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毛泽东等人关于宗教是文化的观点,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的集中体现。
2、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价值观。毛泽东等人把世界观与政治分开、宗教信仰与政治分离,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某些判断,超越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双重作用说,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价值观的重大贡献。
3、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强调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历史观的基本内容。
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适应观。“宗教适应观”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的简称。(以上4条可参阅拙作《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在国民当中,进行必要的宗教通识教育,坚定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正确立场,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理性、客观、冷静的态度去认识宗教,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只有实事求是地对待宗教问题,才能真正开始着手解决宗教问题。仅凭脱离实际的抽象理论,我们无法应对现实中复杂的宗教问题。只有对宗教的根本看法有根本转变,从宗教“鸦片(毒品)论”、“消亡论”转变到宗教“文化论”、“适应论”,这样才能产生大的思路、大的举措,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宗教“死结”问题。
对宗教应有的态度:尊重、包容、友善
明确了我们对宗教的根本性看法之后,在我国宗教工作中,我们应以何种态度来对待宗教呢?笔者认为,我们应以3种最基本的理念、态度来对待各大宗教:尊重、包容、友善。
尊重。尊重就是要尊敬、重视。对待宗教界,我们应该尊敬他们、重视他们。但长期以来,我们在宗教工作中这方面做得还不尽人意,宗教场所的法人地位一直没有解决,宗教自身权益得不到保护,宗教名山被“上市”,寺庙宫观被“承办”,僧人道士被“假冒”,“假清真”食品等现象比较突出,等等。对宗教界的尊重,必须包括尊重他们的信仰,尊重他们的人格,尊重他们的尊严,尊重他们的习俗,以及尊重他们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某些西方大国主导的“反恐”战争目标出现了偏离,将矛头错误地指向宗教界。但即便在这种不利的国际舆论环境中,当欧洲媒体刊登亵渎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漫画时,世界各主要国家领导人纷纷公开表态,应理解和尊重穆斯林民众的宗教感情,以负责任的态度来行使言论自由权。可见,尊重宗教是当今人类文明的一项重要共识。
包容。包容就是要宽容、容纳。包容是保障思想多元、利益多样的前提,我们最大限度地包容宗教界的意愿,是要发挥宗教的积极性,保证社会的活力。宗教是人类的一种生命智慧,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伴随人类文明始终的伟大智慧创造。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宗教的关系,仍然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当前我们对宗教整体判断是“两重性”,即宗教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但这种“两重性”不是并列、平分的关系,“两重性”不是说积极作用占一半,消极作用占一半。我们应该进一步探讨,在宗教当中,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究竟哪一种是居主导地位的。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人类和宗教的历史,可不可说,总体上来看,宗教起到了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积极作用。笔者研究的重点领域是佛教,据笔者了解,佛教在中国历史上,对于社会文化乃至社会政治、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都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佛教推动了中国文化的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儒、释、道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在历史上和现实中,广大中国佛教信徒也是爱国的,佛教对我国民族团结起到了重要的凝聚作用,对民族分裂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
过去,我们过分强调了我们执政党的无神论思想同宗教思想的差别、矛盾和对立的方面。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中国共产党同佛教,在谋求被压迫人民的解放目标上有一致之处,“我们再把眼光放大,要把中国、把世界搞好,佛教教义就有这个思想。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主张普渡众生,是代表印度受压迫的人讲话。为了免除众生的痛苦,他不当王子,出家创立佛教,因此,信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共同的。”(1955年3月8日毛泽东同达赖喇嘛的谈话)我们常说宗教是有神论、共产党是无神论,这种说法原则上并没有问题,但是若深入探讨,问题也并不是那么简单。佛教早期就是无神论,或者说起码有无神论因素。首先,佛教反对神创论;第二,早期佛教信徒认为释迦牟尼是人不是神,只是思想导师、精神领袖。所以宗教与无神论政党在思想层面并非是天生截然对立的。早期佛教僧侣开会,民主决定问题,僧团共同主张要“六和合”(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即僧团成员的行动、言论、思想、纪律、立场路线、利益,都要保持和谐一致。僧团生活的这6条准则,与现代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原则是非常一致的。
《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我们党的终极宗旨是为了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在是要实现“中国梦”,而佛教也是要解除人类的痛苦,在终极目标上有某些一致性,是可以相互包容的。
友善。友善就是要亲近、和睦。我国各大宗教间有着亲近和睦的传统,在古代,儒、释、道三教在朝廷的主持下相互讨论、争论问题,互相交流、彼此交融;今天,则从儒、释、道“三教合一”进一步发展为佛、道、伊、天、基“五教同光”。这是我国宗教关系发展的一个基本层面,历史经验很值得总结。非宗教徒、无神论者对待宗教,也应抱有亲近、和睦的态度,不应将宗教作为异己的力量、对立的力量。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强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命运共同体”。那么一国范围之内,执政党与宗教之间,宗教界与非宗教界之间”更是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我们要解决宗教当中的许多问题,首先要解决观念上的问题,解决、调整对宗教的认识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无神论手中,因为政权掌握在无神论执政党手中。执政党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主动缓和矛盾、解决矛盾,这一点十分重要。
团结信教群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2012年,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笔者认为,“十八大”最鼓舞人心的有3个方面:一是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二是有了一个新的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三是为国家发展提出了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切合实际的目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科学发展观是对西方发展道路和发展理论的挑战和补充,对人类社会将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宗教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宗教管理体制,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内在要求。
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做团结人的工作,是做人的心灵工作。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有从低到高的5个层次的需要: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情感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攻心为上”,我们要尊重各种各样不同人的各个层面的需要,将人的感情、心理上的工作做通,这样才能真正符合我们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带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参观中国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全中国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力量。广大信教群众与无神论者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每一个中国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每一位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无论是教徒还是非教徒,都有权力也有义务,共同享有人生发展的机遇,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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