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发展旅游不能损害佛教信仰
近年来,在各级地方政府、各地旅游主管部门支持下,许多地方深入挖掘本地佛教文化资源,重修传统寺庙,兴建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在弘扬佛教文化的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佛教文化旅游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警惕和重视的问题。例如很多地方打着发展旅游的旗号,往往先耗费巨资,修建寺院,然后将其变成景区,收取高额门票,使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佛教寺庙成为纯粹的旅游观光场所,甚至是商业场所,严重损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宗教局等部门专门出台《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此进行专项治理,要求坚决制止乱建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表达了政府主管部门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和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决心。那么,到底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合理协调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与发展旅游两者的关系呢?笔者以为,至少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
一、发展旅游经济不能损害佛教形象、不能损害信教群众的正当权益。
自古以来,中国的佛教寺庙大多建在风景秀美的名山大川。近年来,有些地方打着尊重宗教信仰的旗号,在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口号下,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将佛教寺庙圈为旅游景点,不仅收取高价门票,卖高价香,而且让非宗教界人士在寺庙摆摊卖杂货,甚至大搞算命解签等迷信活动,“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的乱象屡有发生,以至于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误以为倡导“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传统佛教在今天也难挡世俗诱惑,与金钱结缘,这严重损害了佛教的形象,侵害了佛教界的正当权益。
千百年来,中国佛教寺院大都是由教内外民众发心捐献共同兴建的,本该回归十方,向大众免费开放,成为其宗教生活的重要依托。但目前一些寺庙已沦为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事实上,收取高价门票的做法严重损害佛门形象、伤害了佛教信众的利益,已引起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并进行坚决抵制。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宁波天童禅寺,2011年当地在这座传承了1700多年的古寺外围建了一个天童旅游景区,向市民收取60元的门票,市民对此质疑声不断。天童禅寺方丈诚信大和尚等人多方争取和努力,终于与天童旅游景区达成共识,从2012年4月26日起,不论寺院还是景区,统统取消门票。
二、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应合理规划景区布局,最大限度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013年5月,在湖南省佛教协会第6次代表会上,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长沙麓山寺方丈圣辉法师率湖南29所寺院住持共同发愿,取消门票,开放寺院供游客和佛教徒免费参观、修行。江苏无锡广福寺从1982年重新对外开放以来,购票入寺已有30余年了,但广福寺认为,寺院是由十方供养而成的,理应为十方大众提供敬香拜佛、净心修行、诵经闻法以及参观游览等各种服务,因此决定从2013年5月25日起取消门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十方信众。
当然,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要求所有寺院尤其是位于旅游景区内的寺院立即取消门票,恐怕也不现实。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地方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投入巨资兴建佛教文化景区,一方面弘扬佛教文化,另一方面也希望获得合理回报,同时景区日常运营也需巨额费用,因此,有些景区适当收取门票也可以理解。但是,佛教文化景区的管理方应合理规划景区布局,绝不可为了谋取经济收益,肆意垄断佛教文化资源,建设时应尽量把佛教寺庙与旅游景点分开布局,最大限度保护信教群众利益,满足他们日常宗教生活的需求。
三、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布局与发展,应以弘扬佛教文化为主。
对于佛教文化景区的建设与管理者(企业)而言,应该清楚,佛教文化旅游景区不同于一般的自然景观旅游景点,游客前往游览不光是简单地欣赏湖光山色,更重要的是烧香礼佛,领略佛教文化的独特魅力,因而其核心在于弘扬与传播佛教文化。假如失去佛教文化这个内核,那么景区的旅游价值也将大打折扣。因此在日常的景点建设与管理中,应充分重视景区佛教文化元素的挖掘与建设。尤其是依托名寺古庙兴建的佛教文化旅游景区,在景点规划和建设时,不该一味追新猎奇,无论是硬件建设(殿堂修建)还是软件建设(氛围营造)都要突出佛教文化特色,应该通过宣传寺庙的兴衰传承突出佛教文化的悠久历史,通过宣传寺庙建筑的风格寓意突出佛教艺术的独特魅力,通过介绍驻锡寺庙的高僧大德的事迹,突出中国佛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使佛教寺院成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净土,成为人们释放精神压力的心灵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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