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华:正视信教群众对宗教场所的合理需求
2014.7月观音诞蝉友圈·佛旅网领队摄于普陀山
寺观教堂以及开放的聚会点是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和过好宗教生活的重要场所,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体现。客观地说,现有的宗教场所已经能够基本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但是许多未批先建、建而不报、既成事实的寺观教堂已成为社会问题和涉教矛盾纠纷的主要根源之一。这其中除利益的驱使外,也有监管的缺位以及部分信教群众法制观念的淡薄等问题,但是信教群众对宗教场所的内在需求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
一些地方尤其旅游风景区宗教场所大修大建、乱修乱建和未批先建等乱象的产生,掩盖了信教群众对宗教场所真实的需要。应该看到,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世界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宗教场所的环境、大小以及方便程度等要求也有了新的期许。以基督教为例,在基层的基督教教堂、聚会点大多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建设的,有的是个人捐献的老旧房屋,现在大部分已经破败不堪;有的随着聚会人数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聚会需求,也有的需要建设一些辅助性的基础设施,例如图书馆、养老院、宿舍等;也有教堂因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拆迁搬迁,需要异地重建。这些不仅仅涉及一处房屋的问题,还牵涉到宗教感情和心里寄托等复杂因素。同时,随着信教群众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一些基层教会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具备了改造场所的现实条件,因此要求改善聚会场所环境和聚会条件的意识和内在需求在不断的增强。
但是在宗教场所扩建、改建等方面的审批、审核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关部门往往对于信教群众的要求设限比较多,疏通的比较少;告知信教群众不能做的比较多,如何做的比较少。比如在有的乡、村,一些基层教会和信教群众往往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或者租借来的土地上修建宗教场所,由于没有审批等相关的手续,租赁手续也不规范,一旦有了矛盾纠纷,很难调解。开放的宗教场所在改建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存在面积由小变大,房屋由少变多,建筑由低变高,外观追求高大上,随意改变聚会点等场所布局和结构乱建、乱改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并由于产权不清晰而产生的教产纠纷日趋增多。
正确认识基层教会和信教群众对宗教场所的客观需求,规范审核程序,提高报批效率,将基层聚会点与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既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服务群众的体现。只有既严厉打击非法乱建现象,不断规范宗教场所的建设,又正视信教群众的合理需求,才能创造和谐的宗教关系,维护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蝉友圈•佛旅网 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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