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与轮回
一、业的定义
古印度语称为竭摩,梵语(karma),巴利文(kamma),中文翻译为“业”。业有三种含义:一者、造作;二者、行动;三者、做事。在佛陀未出世之前的古印度,人们对业的解释为“做事情”。他们认为因为有欲,故有种种的欲向与欲望,我们的意念就有意志与方向,因为有欲向就会造业,有业故有果报。佛教用语中的“业”特别有“造作”之意。我们起心动念,对于外境与烦恼,起种种心去做种种行为。行为可分为身,口,意:用身体去做,用口去讲或心里在想,这些都是行动,称为造作,也称为业。这样的一个造作过程,就会招感到将来的果报,从果报来看它的原因,就有所谓业的因;从业的因到业的果报,就有所为的业力,既是说由业力与外缘配合形成果报,就是所谓的业力。
1、业因:我们再造作时,所做的行为,以及所做的事,称为业因。然而真正的业因是烦恼,如果没有它,我们就不会造作,故烦恼才是造作(业)的真正之因。
2、业力:我们造作的行为会形成一股力量,将来使我们承受各种果报。比如说 我们骂人一分钟,这一行为(业因)一分钟后就已消失,但他有力量存在着, 到将来有因缘时,它就形成果报,此称为业力。业力本身没有控制者,没有 主宰者,是行为本身形成的力量。比如说天下雨,大地自然被它淋湿,它有 一股令草木旺盛的力量存在着;我们造作各种行为之后,自然会形成一股力 量,将来我们就得要承受各种果报,此为自然界的现象。
3、业果:既是业报。我们过去造业,因缘成熟,就形成果报,称为业报。有了业因,就形成业力,但未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