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朝圣:《俱舍》果、因、缘
印度朝圣《俱舍论》摄一切法为七十五法,但此诸法并非个别的独立存在,而是存在於相互关连的关系之间,这就是因缘论(参阅木村泰贤《小乘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六章),因与缘结合,即成为果,通称为六因、四缘、五果。其表如下:
增 上 缘
所 缘 缘 能作因(六因) 增上果
等无间缘
四缘 俱有因 士用果
相应因
因 缘 同类因 等流果 五果
遍行因
异熟因 异熟果
离系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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