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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规定:风景名胜区不能建“人造景观”

发布时间:2014/09/19 景区资讯 标签:时讯浏览次数:1540

 

  据佛教文化旅游网记者了解,贵州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其中明确规定要避免风景名胜区的“人工化”和“城市化”。

  《条例》规定,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民族特色建筑、古园林、历史遗址、古树名木等风景名胜资源须进行调查、鉴定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设置保护说明。

  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修建任何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禁止擅自建造和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塑造佛像、神像等。

china84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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