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要将佛教戏虐到底?“法海不懂爱”居然要拍IP电影
近日看到一篇文章,标题:IP电影《法海你不懂爱》在南浔古镇景区震撼开机。
IP电影《法海你不懂爱》在南浔古镇景区震撼开机。
文章上说,电影《法海你不懂爱》会上演一出法海弟子与白蛇后人相爱相杀的虐心爱恋。
文中还讲到,“《法海你不懂爱》是知名歌手龚琳娜在2012年推出的热门歌曲,在湖南卫视跨年狂欢夜亮相后便广受关注,成为风靡一时的神曲,颇受广大网友追捧。
作为歌曲《法海你不懂爱》的衍生电影作品,IP电影《法海你不懂爱》从另类角度解读了法海与白娘子的恩怨,并将借助歌曲的热度,势必打造出一部全新的“白蛇传经典”。”
IP电影《法海你不懂爱》在南浔古镇景区震撼开机。
what?“法海不懂爱”都成了大IP?!这是要将佛教戏谑到底的节奏啊!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法海事件”的始末~
龚琳娜的一曲《法海你不懂爱》引发了网友大规模的吐槽。
2012年底某电视台跨年晚会上,龚琳娜的一曲《法海你不懂爱》引发了网友大规模的吐槽。同时,由于歌曲所指的“法海”,是佛教禅宗祖师级的宗教领袖法海禅师,这种直接针对宗教领袖的娱乐风潮,引起了佛教界的高度关切。
2013年1月18日,凤凰佛教发表了明贤法师的署名文章,“一位僧人眼中的《法海你不懂爱》”,之后又陆续发布了明贤法师的《还“法海”清白不是小题大做》,上海佛学院导师、华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金易明的《向“娱乐无底线”说“不” 》、《 龚琳娜戏谑佛教跌破娱乐“道义”底线》等文章,文章发布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数百万网友参与了评论。
支持方认为,广大网友的呼声是值得珍惜的民意,佛教界的诉求合情合理。反对方认为,佛教界这是小题大做,反应过激。学佛之人不好好念经修行,反而干涉文艺创作,这是六根不净的表现。在数千条网友评论中,不管是不是佛教徒,多数网友都认为有必要划定娱乐“道义”底线。
当时凤凰网佛教频道对此事件做了主题为《别拿信仰当玩笑》的专题报道,邀请了佛教界、学术界、文艺界、法律界的相关人士及北大、人大在校大学生等进行了坦诚交流。
专题节目里表达了三个观点
第一:不是道歉那点事
你的艺术创作客观上扭曲了佛法僧三宝,应该道歉。公共传媒不是自娱自乐地方,媒体需谨慎对待潜在杀伤力。现代法治对言论自由是有一些限制的,首先是不伤害原则。道歉是必须的,戏谑观世音菩萨要认罪。
第二:敢发声说话是历史的进步
你有开玩笑的自由,我也有让你不能专拿我开玩笑的自由。践踏佛教徒的宗教感情,就冲破了这个言论自由的界限。不是道歉那点事,中国社会要解决道义底线问题。佛教界能站出来说话,是历史的进步。
第三:哪些神圣不能碰?
明贤法师回顾护法经历,展现铁肩担道义的勇者风范。社会应建立交流平台,共同商讨后形成底线评价体系。所谓底线主要看对佛教象征及宗教神圣是不是善意的表达。还原白蛇三宗罪,推出新作品,以正视听。
节目中还专门提到了网友关心的几个问题。现节选出分享给大家:
主持人:很多人,很多网友,都觉得这个事情,就是我们跟佛教开玩笑,就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我们开玩笑难道真的会伤害佛教,难道真的会伤害佛教徒的感情吗?
明贤法师:这位法海禅师对于我们来说,跟唐代的其他的有影响的禅师的地位是一样的,就像六祖慧能禅师一样。既然是祖师,对于我们来说,就像平常人心目当中的祖先一样,就是有所需要敬重,我们内心里面是敬畏他的。
这个人物的这个名义,被应用到这个娱乐的环节里面去,这就跟我们有关联了。如果是说,他要是换成了其他的目标,自己的家人,自己的祖先,或者是这个跟佛教无关的人物形象,不会有佛弟子来提出异议。至少在我来说,如果是唱别的内容,我们绝对没有任何意见。
主持人:就是这个怎么看?这个是不是属于师父你特意把这个民间的这个,大家多少年说唱的东西,非要和自己的祖师联系在一起?
明贤法师:这个是一个同名影射的问题。有不少网友就提出来这个情况,既然使用这个名,而且还使用法海禅师实际的这个形象,僧袍、僧装。这个实际上就已经脱不开这个关联性了。
如果是说毫无关系的,为什么不找一个其他的形象去创作?这个法海禅师的这个形象他代表的是僧人的形象,对于观众来说,他看到这个形象他不会认为只是法海禅师一个人,大家的心里面产生的实际的印象,就是和尚就是这样的,和尚就是懂爱的不懂爱的。
所以他释放的这种,这个僧和爱的这种暧昧的这种信号,对于大家产生的是那种身份刺激的一个效应。这样会使得社会大众对于当前的僧人的形象,僧人的这个的尊严问题,他们产生质疑。
所以它,这个娱乐的歌曲,虽然只是一个文艺形式,但是事实上大家潜移默化的接受了,就像被渗透了一样的,我就认为,哎呀,出家都这样。所以祖师的形象,我们不光是从情感上,是在尊重他,他也一定程度需要维护。就像,这个像孔子、老子、庄子这样的一些古代的文化圣贤,也是一样的。
但是正如明贤法师发出的感慨:以同名影射的方式,对佛教形象所展开的戏虐和名誉伤害,司法领域很难找到可行条款,以执行名誉保护,佛教界太被动。
文学人物、公众人物、历史人物、宗教人物都承载着文化价值,但是却受到不同的待遇。文学人物可以获得著作权的保护而免受戏虐,公众人物的形象注册成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普通人物的形象也受到民法的形象权、名誉权的保护。但是历史人物与宗教人物却缺乏相应的保护。
“徒法不足以自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是需要每个宗教界人士身体力行地“护法”。这不仅是为宗教事业的发展,也是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构筑健康的基础,让艺术创作的自由能够在互相尊重的底线与法律规范上进行。
来源:凤凰佛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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